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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审批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2 07:23:18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他
单位名称
深泽县水务局
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
水务局窗口
电话
0311-83571835
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规(规章)
及条款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下列取水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滦河、珠江、松花江、辽河、金沙江、汉江的干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湖泊的指定河段限额以上的取水;(二)国际跨界河流的指定河段和国际边界河流限额以上的取水;(三)省际边界河流、湖泊限额以上的取水;(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取水;(五)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六)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内的取水。前款所称的指定河段和限额以及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第九条:“除另有规定外,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权限,依照下列规定划分:(一)年取水量不足一百万立方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年取水量在一百万立方米以上,不足五百万立方米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年取水量在五百万立方米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条:“取用地热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权限,依照下列规定划分:(一)年取水量不足五万立方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年取水量在五万立方米以上、不足十万立方米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年取水量在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一条:“取用矿泉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权限,依照下列规定划分:(一)年取水量不足五千立方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年取水量在五千立方米以上、不足一万立方米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年取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边界一侧五百米范围内以及边界河流取水的,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条件具体内容
依据用水规划审查取水申请材料办理取水许可。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材料具体内容
1、项目建设书批复文件。2、取水许可申请书。3、取水单位或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材料。4、与第三者厉害关系的相关说明。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书。
办理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
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经审核,材料齐全,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1
审核
窗口负责人
对经办人的办理意见进行把关
提出审核意见
1
审批
带班领导
对审批结果进行把关
对审批结果进行把关
2
办结
窗口工
作人员
审批结果
发证、送达
1
特殊
环节
?
现场勘验
 
 
 
 
专家评审
 
 
 
 
听证、公示
 
 
 
 
集体研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5
承诺时限
5
收费情况
?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取水许可证
有效期
3
前置审批情况
?无●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监督部门
深泽县纪委效能中心
监督电话
8357311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 2:00-5:00 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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