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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5 13:29:54 浏览次数: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2.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3.设定依据:《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4.实施机构:深泽县行政审批局

5.办件类型:承诺件

6.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不收费

9.申请材料:1.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报检申请单1份2.农业植物调运检疫检验结果

10.办理地点:行政审批局大厅涉农事务窗口

11.咨询电话:0311-69139127

12.监督电话:0311-69136133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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