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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5 13:30:48 浏览次数: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2.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4.实施机构:深泽县行政审批局

5.办件类型:

6.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不收费

9.申请材料: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书申请书2.厂区平面图3.周围环节示意图4.主要技术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经营执照、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没取得经营执照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名称预先核准6.畜禽人工授精和种禽孵化业务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7.引进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8.引进种畜禽的《种畜禽合格证》9.饲养管理规程10.种畜禽出场执行标准11.选育方案(申请种畜的不需提供)12.卫生防疫制度13.免疫方案14.无害化处理制度15.养殖场(小区)备案表复印件(单纯孵化场除外)16.材料目录、管理技术人员名单(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10.办理地点:行政审批局大厅XX号窗口

11.咨询电话:

12.监督电话:0311-69136133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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