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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泽支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0 10:01:17 浏览次数:

 

一、中小企业贷款业务
1.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
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及延续使用证明;
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结算户。
2.企业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
(1)目前我行可接受的担保方式为借款人及第三方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包括县城区域内的出让性质的土地和地上房产。
(2)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公司担保。目前建行已准入的担保机构18家,客户可自行选择或建行推荐。
3.业务的受理及办理
企业可将准备好的上述材料提交到我行,我行信贷人员须到企业实地考察和必要的贷前调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我行会立即组织信贷业务申报材料,报请上级行审批,接到上级行的审批文件后,我行按照审批文件要求先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然后发放贷款。
二、五贷一透业务
1、信用贷
“信用贷”业务,是指建设银行在综合评价企业及企业主信用的基础上,对资信好的小微企业发放小额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
借款对象:
建设银行私人银行客户、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的持卡人
专业市场、核心大企业上下游、工业园区中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
在建行有2年(含)以上持续稳定结算业务,且前12个月结算业务总量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小微企业。
能够获得政府鼓励扶持或贷款贴息、有发展潜力的初创期小微企业。
企业在建设银行无授信额度,企业主及配偶在建设银行无个人经营性借款,企业有贷款余额的银行不超过2家。
单户借款最高额可达500万元,最长可达12个月,纯信用、无担保,用于企业正常流动资金周转。
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公司章程、两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增值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主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家庭房产证明及在建行的金融资产证明。
2、创业贷
“创业贷”业务,指建设银行对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短期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
借款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企业。重点支持企业主或其配偶在当地有商品房住宅、持续经营的小微企业客户。
贷款条件:
   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2年(含)以上;企业主从事本行业3年(含)以上;前12个月企业对公结算账户(含他行)与企业主及其配偶个人结算账户(含他行)借贷方累计结算笔数100笔(含)以上,且贷方累计结算额200万元(含)以上;企业主或配偶在当地有房产;企业无银行借款、企业主及其配偶无个人经营性借款。
   单户借款金额可达100万元。最长可达一年。用去企业正常流动资金周转。面向建设银行以外的结算客户,纯信用、审批快、办理易、可循环。
   申请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公司章程、两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增值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近12个月的主要结算银行账户的对账单,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收据,企业获得当地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前6个月员工工资发放凭证。
企业主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家庭房产证明,近12个月企业主及其配偶主要个人结算账户的对账单,企业主及其配偶见2年的完税凭证,银行信用卡额度证明材料。
3、善融贷
    建设银行依据小微企业交易结算及结算账户活跃程度,对结算稳定并形成一定资金沉淀的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
借款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企业。重点支持建行的小额无贷户。
贷款条件:
在建行开户两年(含)以上
前12个月对公结算账户借贷方累计结算笔数100笔(含)以上
对公结算账户前12个月贷方累计结算额200万元(含)以上或前12个月日均存款3万元(含)以上。
单户借款最高可达200万元,最长一年,用于企业正常流动资金周转,面向建行结算客户,纯信用、审批快、办理易、可循环。
申请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公司章程、两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增值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主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家庭房产证明及在建行的金融资产证明。
4、税易贷:
“税易贷”业务,是指建设银行对纳税信用较高的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
借款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有较高纳税信用的小微企业。
单户借款最高额可达200万元,可循环使用。最长可达一年。面向优质纳税企业,无抵押、审批快、办理易、可循环。
申请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申请书;经年审合格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如有);税务登记证;两年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如有);公司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如有);税务部门签章的《小微企业“税易贷”业务纳税证明》。
企业主身份证及当地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家庭房产证明(如需)。如企业主非当地户籍,需提供当地房产证明(配偶双方任意一方均可)。
5、POSS贷
小微企业“POS贷”业务,是指建设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特约商户银行卡收单交易情况,向其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
借款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具体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小企业客户分类标准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建总函〔2013〕35号)执行。
贷款条件:
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2年(含)以上,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建设银行特约商户准入条件,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单机构可包括建设银行、其他银行及支付机构)1年(含)以上,与收单机构合作记录良好;
小微企业申请评分卡数据驱动指标分值250分(含)以上,或企业在建设银行信用等级为11级(a级)及以上。
前12个月企业POS收单交易金额100万元(含)以上,交易笔数100笔(含)以上,且各月均有收单交易流水。例外情况由一级分行核准,例外核准底线为前12个月企业POS收单交易金额50万元(含)以上,交易笔数80笔(含)以上,且各月均有收单交易流水
对于收单机构非建设银行或收单账户未开立在建设银行的商户,在无外部限制条件下,须签署《银行卡收单业务合作承诺书》(附件1),承诺将建设银行作为主要收单机构,且在建设银行开立收单账户;
企业主在当地有稳定住所,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当地户籍;
2.在当地有房产(配偶双方任意一方名下、未为第三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住宅或商铺);
6、结算透:
小微企业“结算透”业务,是指建设银行依据企业的交易结算记录,对结算频繁并形成一定资金沉淀的小微企业发放的人民币小额透支业务。小额透支业务,是指建设银行同意小微企业客户在约定的账户、额度和期限内进行透支,以满足其临时性融资需求。
贷款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企业。小企业客户的划分标准和管理范围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小企业客户分类标准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建总函〔2013〕35号)执行。
借款条件:
(一)在建设银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1年(含)以上;
(二)前12个月单位结算账户借、贷方累计结算笔数50笔(含)以上;
(三)前12个月单位结算账户借、贷方累计结算额50万元(含)以上或前12个月日均存款1万元(含)以上。
申请资料:
经年审合格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税务登记证;两年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如有);公司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如有);增值税(营业税)纳税凭证(如有)。
身份证及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如企业主非当地户籍,需提供以当地房产证明(配偶双方任意一方均可)。
三、个人助业贷款
个人助业贷款(以下简称“助业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向个人发放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属于下列群体之一:
(一)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个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其中,控股股东指符合以下两情形之一的股东:1)有限责任公司中出资额占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股份占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2)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借款人条件:
(一)借款人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
(二)有稳定的居所,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在当地长期居住;
(三)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及还款意愿;
(四)在建设银行开具个人结算账户并承诺贷款发放后贷款及相关交易资金的结算通过建设银行办理;
(五)所从事的行业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具有所从事行业生产经营的能力,并有该行业两年以上(含)从业经验;
借款申请人所从事其生产经营行业的年限。可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判断其从业年限是否符合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执业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曾供职单位出具的从业经历证明等。
(七)借款人个人及所经营企业的已有融资性负债的,在还款能力评价、授信额度确定等方面应与对公贷款统筹管理;应综合考虑借款人家庭及其所经营实体的资产负债情况,原则上包括本次申请贷款额度在内的借款人家庭及所经营实体的总体资产负债率应不高于60%(含);如借款人所经营实体在我行有对公信贷评级授信的,则申请贷款额度应纳入对公信贷风险限额统一管理。
(八)同一经营实体仅允许由一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助业贷款;
(九)借款人本人、配偶及所经营实体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其他个人信用数据库及建设银行内部相关系统查询已有的,近两年内的下列信息记录:
1.银行贷款采用分期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
2.银行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
3.信用卡拖欠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
对于相关部门能够出具书面材料,证明因征信记录错误或放贷方管理问题造成借款人出现贷款不良记录的,或能证明其还款意愿良好属非恶意拖欠的,可由省分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进行审核准入;
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其他企业信用数据库、及建设银行内部相关系统查询近两年内有任何不良贷款记录;
如本次所申请个人助业贷款所支持的小微企业或经营实体有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十)无黄、赌、毒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借款人申请助业贷款应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可以为: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居民还乡证等之一;
(二)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的证明材,可以为:户口本、暂住证、居住证、在当地拥有住房、在当地工作的相关证明等之一;
(三)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等婚姻证明材料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可以为:结婚证、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公安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等;对于未婚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未婚声明;对于离婚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其中之一;
(四)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许可制经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等,其中实际经营证明材料可为但不限于如下材料:
1.专业市场的管理方出具的借款申请人经营实体进行实际经营的相关证明;
2.借款申请人所经营实体的经营手续持有人出具相关证明借款申请人实际经营的;
3.其他可以证明其实际经营的材料。
(五)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可为但不限于:个人拥有资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所经营实体的完税证明、结算账户流水、经营流水、用水用电情况、交易订单等;
(六)申请质押方式贷款的,需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个人权利凭证原件(在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登记债权的储蓄国债、记账式国债除外)。凭预留印鉴或密码支取的权利作为质押时,出质人须按贷款行的要求验证印鉴或密码。凭有效身份证明支取的权利作为质押时,出质人应转为凭预留印鉴或密码支取,如所质押的个人权利为第三人所有的,应提供出质人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文件;
(七)申请抵押方式贷款的,需提供抵押物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确认,省分行准入的个贷合作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等;
(八)申请保证方式贷款的,需提供保证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保证人担保能力的材料、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以法人保证的,还应提供保证人的合法资质证明材料、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书面决议等证明文件等;
(九)借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可为进货发票、购销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单)、水电暖气费单据、营业场所(门店)装修合同或协议、租赁合同或协议、交易订单或协议等。若申请时不能提供用途证明材料,需提供贷款用途的书面声明;
(十)建设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目前我行开办的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是通常说的“按揭贷款”,首先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必须有正规的手续,并与建行签订合作协议后个人方可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份(共同借款人1份)。
2、户口簿复印件1份。
3、结婚证(夫妻)各复印件1份。
4、离婚证复印件1份离婚协议复印件(加婚姻登记处章)1份。
5、暂住证复印件1份(非本地户口)。
6、单身证明1份(由民政部门或单位出具)。
(二)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的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1、稳定的工资收入证明;
(1)至少近期三个月的工资单(2)工资卡或存折、
(3)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单(4)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流水
2、投资经营收入证明;
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决议、纳税证明等;
3、财产情况证明;
如房产证、存单、股票、债券等;
(三)收入稳定人群与不稳定的界定
1、稳定的人群;
(1)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
(2)经营效益较稳定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企业的正式人员。
(3)部队服役人员、医院、学校、科研院所、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行业人员。
此类人群收入证明材料可提供:
借款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2、上述范围之外的人群;
收入证明材料除借款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以外,还需提供以下任意一种:
(1)银行卡对账单或存折对账单。
(2)或至少过去三个月的工资单(加盖公章、财务章)。
(3)或股东分红协议(同时提供上年及近期的财务报表、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4)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收入纳税证明或税单。
(5)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入的材料(如房租收入、投资收入等)。
3、对于一些特殊行业业主需提供的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如出租司机、包运长途客车包运人、医疗诊所经营者等借款申请人,其偿还能力证明提供以下任意一种:
(1)纳税证明或税单
(2)或银行卡对账单
(3)房租收入、投资收入等材料,
注:营业执照等可作为辅证材料。
建设深泽支行地址:石油街府前路交口南行100米路西
信贷部联系电话: 83523297   835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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