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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关于2013年河北省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02 13:09:58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中央、河北省委一号文件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3年河北省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目标,力争全省涉农贷款新增及占比大幅提高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当前,我省“三农”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加快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多渠道的资金支持。金融部门要充分认识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和首要工作,积极把金融资源投放到县域及贫困地区,优先支持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将优化信贷结构与推动“三农”发展有机结合,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省涉农贷款年均增速高于全部贷款3个百分点以上,涉农贷款占比超过40%。其中,农户贷款增速不低于10%,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增速不低于8%,贫困县县域新增存贷比高于上年。

二、加大力度,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激励政策

()灵活运用信贷调控政策。对优先支持“三农”发展,涉农贷款发放多、占比高、效果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测算全年合意贷款时,适当调整系数,重点支持。特别是对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黑龙港流域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贷款需求给予倾斜支持。

()发挥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作用。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发放涉农贷款资金需求给予大力支持,专项安排20亿元支农再贷款资金支持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黑龙港流域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并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对于农业企业特别是农业中小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

()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对涉农贷款增速、占比或贷款余额存贷比达标的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以及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并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对支持“三农”力度大、效果好且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全部达标的农村信用联社优先办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准入。

()完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加大农村地区支付环境建设,优先在贫困地区增设助农取款服务点。加强农村地区征信管理,优先支持县域特别是贫困县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各类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加强县域金融机构综合管理,优先受理和审批金融机构在县域新设立分支机构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的申请事项。

三、突出重点,切实支持三农经济快速发展

()加大对春季农业生产及春耕备耕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我省春季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支持春耕备耕,优先满足农户购买化肥、种子、农药、薄膜、农机具等资金需求,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资、农机、籽种、化肥、农药生产流通企业。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对安排春耕备耕和扩大涉农信贷投放资金不足的农村金融机构及时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

()有效满足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贷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农田水利建设信贷需求特点,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步伐,对产权明晰、管理健全、未来收益预期良好的经营性水利项目要探索收费权抵押、财政补贴资金抵押贷款;对已经落实财政资金的公益性农田水利项目,在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偿还的情况下,加强信贷资金配套支持,必要时可以提供“过桥贷款”。

()大力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各金融机构要以城镇化建设为契机,逐步将金融服务重点转向县域及农村地区,对纳入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的乡镇,在县域基础设施、新民居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等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开办住房贷款、大宗耐用消费品、子女上学等消费贷款品种,切实满足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衍生出的多元化金融需求。

()加大对特色产业、农业科技的金融辐射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一产抓特色”要求,重点支持环京津现代农业示范带、山区优质果品产业带、农区畜牧产业带、沿海高效渔业产业带等特色产业区建设。对具备发展潜力的林农、种养业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发展林下经济,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建立适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大力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满足农业科技企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过程中的信贷资金需求。

()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及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机制,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一些效益好、带动面广、发展前景好的农民合作社,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联保贷款。探索推行由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担保机构为农民合作社、入社社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积极开办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大型农机具、订单、存货等抵质押贷款,切实加大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全面做好信贷扶贫、助残及创业就业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及黑龙港流域贫困地区资金需求情况的调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七个”帮扶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挖掘贫困县的优质项目资源,适当下放贷款授信权限,确保贫困县全部金融机构增量存贷比逐年提高。积极开展农村残疾人创业贴息贷款试点工作,充分运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有效满足农民工返乡、大学生村官、农村残疾人创业的资金需求。

四、发挥优势,开拓多渠道多层次支农新局面

()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引导作用。国家开发银行要发挥中长期信贷业务优势,积极采取融资平台“统贷统还”批量融资模式,支持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滦平县、丰宁县开发性扶贫模式,加大信贷扶贫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拓宽新农村建设贷款辐射领域,继续加大对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幸福乡村计划等重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

()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发展、支农、扶贫“三位一体”工作思路,改进信贷管理模式,降低三农融资成本,加大对农村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领域内的经营大户、龙头企业、股份合作社等农户和机构的支持力度,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实施信贷倾斜政策。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利用遍布农村的网络优势,进一步推广差别化授权及连锁贷、“公司+农户”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业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要立足当地买际,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县域中小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拓宽商业银行扶贫支农渠道。农业银行要不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以“千百工程”为抓手,继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域优势产业集群、县域大型商品流通市场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强农”金融服务;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要积极挖掘和储备县域重点特色产业项目,加大对县域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信贷投入,大力扶持涉农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增强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服务功能。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创新和完善涉农及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动产融资、小企业联保贷款等业务有效满足农村县域发展资金需求;城市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市场定位,加快增设农村县域网点,创新担保方式,增加信贷支农产品,重点支持有发展前景的涉农中小企业,逐步增加县域贷款投放。

五、创新产品,满足三农发展的多元化资金需求

()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选择有条件的县()、村镇开办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业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制定农村各类产权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深化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的合作,探索开发“信贷+担保+保险”金融产品,切实解决农民担保难问题。

()在全省范围大力推广较为成熟的产品与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我省实际,着力推广开办较为成熟的“龙头企业+农户+信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信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信贷”等信贷模式,进一步扩大原酒、棉单、仓单、应收账款等货物(权利)质押贷款开办范围,对农信村村通、惠农卡等金融服务实现全省覆盖。积极探索开展基于订单农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健全订单农业信贷抵押担保机制。

()大力发展涉农企业直接融资。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宣传、推介和承销力度,吸收经营效益好、资质优良的涉农企业加入企业资源储备库,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拓宽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六、优化环境,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推动担保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推动建立各类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基金、农业发展基金,合理分担涉农贷款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对提供贷款担保有困难的涉农经济主体,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方式或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满足“三农”经济主体的担保需求。

()完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各金融机构要按照长效化、可持续的原则,不断向基层延伸服务,增设基层服务网点,提高网点覆盖率。以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为抓手,探索创新业务和技术模式,积极拓展乡镇以下农村服务点应用功能,发挥服务点的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大力推进转账电话、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业务发展,构建覆盖全省行政村镇的基础金融服务供给网络。

()拓宽国库服务“三农”范围。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推动国库直接支付各类涉农资金,将资金快捷、安全拨付至农户在任何一家银行开立的收款账户。推动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建设,扩大联网系统的应用范围和覆盖面,为农村地区纳税人提供多种缴税方式。加强对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办理国库业务的指导与检查,提高国库服务水平。

()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快推进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各金融机构要以“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业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送知识、送产品、送服务”进农村活动,在全省广大农村地区营造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考核,促进全省金融支农工作上台阶

()强化金融支农监测考核。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支农监测报告制度,继续做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等季度监测报告()工作。报告质量将与年度考核挂钩,对工作力度大、创新多、支农效果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消极应付、迟报漏报和报告质量不高的单位给予严肃批评。人民银行保定市、张家口市、承德市中心支行要做好贫困县专项信贷扶贫监测工作。

()创新涉农信贷评估方式。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大力宣传推广保定定兴县支行、唐山遵化市支行的经验与做法,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力争将涉农信贷评估工作结果与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年度评比奖励相结合,提高涉农信贷评估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考核,对支持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在信贷规划、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执行货币政策不力,违反人民银行调控管理要求的金融机构,采取通报批评、约见谈话、限期整改、建议银监部门处理等措施,确保涉农信贷政策的有效落实。

()发挥部门协调沟通合力。充分发挥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专业委员会作用,及时掌握地方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共同研究解决金融支农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县域重点项目推介会、先进经验学习交流会,实现政银企良性互动,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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