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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09 10:26:48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
设定依据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申请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食品安全培训的有关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办理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设定法定代表人的决定或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复印件;
4、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5、组织机构人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花名册及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协议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等)
7、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等示意图及说明;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的餐饮单位提供)
10、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包括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资料、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
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具体包括食品采购、贮存、粗加工和烹调以及烧烤操作、专间操作加工操作、备餐、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操作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3、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全的标识说明样张及产品清单;(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提供)
14、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检验设施、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的相关说明资料,包括设备功能、最大工作能力等;检验人员、留样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包括个人简历及工作职责;(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提供)
15、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1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申请材料
3、食品监督科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审批初步意见
4、主管领导审批
5、局长审批
6、制作许可证并发放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有效期
3
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深泽县西苑街12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公;
61-831下午改为14:30-17:30办公。
公开服务电话
0311-83522219
监督电话
0311-8357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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