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备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3 06:13:39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备案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他
单位名称
深泽县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电话
8357182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 2:00-5:00 
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
 
 法规(规章)
及条款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令第44号)第12条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条件具体内容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令第44号)第12条
材料具体内容
1、审查申请表。2、专家组长复审意见书。3、专家评审意见。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及主要编写人培训合格证。5、矿山企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承诺书。6、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包括照片及附图等)。7、评审表。
办理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方案编写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方案编写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受理和不受理
 
审核
县国土局矿产科
申报材料全部内容
通过不通过
 
审批
县国土局主管领导
主办科室意见
通过不通过
 
办结
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上报办结结果
上报
 
特殊
环节
有?
无●
现场勘验
 
 
 
 
专家评审
 
 
 
 
听证、公示
 
 
 
 
集体研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情况
有?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有效期
 
前置审批情况
有?无●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无●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监督部门
深泽县纪委效能中心
监督电话
83573110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
    
深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冀ICP备13019800
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365投注平台信息中心建设并维护   TEL:0311-83522159
  网站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