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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3 06:08:46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 非行政许可        □其他
单位名称
深泽县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
安监局窗口
电话
 
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
 
 法规(规章)
及条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自2006年1月1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十九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条件具体内容
第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材料具体内容
第十七条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要点:1、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备;2、申请文件包括的内容是否有遗漏,与相关资料是否一致;3、提交的相关资料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年检;4、所有提交材料是否按要求加盖公章,复印件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经审核,材料齐备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即办
审核
窗口负责人
参照受理情况,对经办人的审核依据是否准确进行把关
作出审核意见
6
审批
带班领导
对审批依据进行把关
作出审批意见
3
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
 
办结打证
1
特殊
环节
有●
无?
现场勘验
相关处室
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审查经营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具体审查内容见相关规定
经现场审查,具备条件,出具合格意见
5(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勘验)
专家评审
 
 
 
 
听证、公示
 
 
 
 
集体研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15
收费情况
?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有效期
1
前置审批情况
?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监督部门
深泽县纪委效能中心
监督电话
8357311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 2:00-5:00 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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