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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22 09:17:25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他
单位名称
深泽县环境保护局
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电话
83523955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 2:00-5:00 
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国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法规(规章)
及条款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关于核发排污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环控〔2007〕101号)
条件具体内容
    1、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2、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含与污染监控网联网证明); 3、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4、依法缴纳排污费; 5、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1、《关于核发排污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环控〔2007〕101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放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办〔2011〕49号)。
材料具体内容
一、新办证、换发正式证、延续提供以下材料: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原件一份;3、《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一份;4、排污口规范化证明;5、《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及与环保部门联网证明》;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文件(限于实行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7、环评审批文件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环评报告书或表、环评审批文件、验收批复);其他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一控双达标文件等);8、生产过程中产生危废的企业需提供危废处置相关资料(包括接收单位的处置合同、资质证明及危废转移联单等);9、排污费缴款回联;10、环境监察部门一年内的现场监察记录;1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12、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办理法人及法人代表变更提供如下材料:1、提供企业变更申请;2、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3、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正式证年审:1、排污许可证年度核查表原件(一式四份);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原件一份;3、一年内《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一份;4、产生危废的企业提供上年危废处置相关资料(包括接收单位的处置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及上年危废转移联单等);5、排污费缴款回联;6、环境监察部门一年内的现场监察记录。
办理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窗口工
作人员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按要求填报
经审核,符合要求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1
审核
窗口负责人
参照初审受理,对经办人的初审意见进行把关
作出审核意见
2
审批
带班领导
对审核意见
进行把关
批准发证
1
办结
窗口工
作人员
许可证
送达
即办
特殊
环节
有●
无?
现场勘验
相关科室
申报情况
是否属实
属实或不属实
1
专家评审
 
 
 
 
听证、公示
 
 
 
 
集体研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5
收费情况
有?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有效期
1年
前置审批情况
有?无●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无●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监督部门
深泽县纪委效能中心
监督电话
8357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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