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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建筑和市政)竣工验收备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3 06:01:16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建筑和市政)竣工验收备案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他
单位名称
深泽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
住建局窗口
电话
031183522418
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
 
 法规(规章)
及条款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四十四条:“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同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在七日内出具建筑工程备案证明书”。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冀建法〔2008〕759号)第九条
条件具体内容
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未收到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即可进入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1、房地产开发项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目录的通知》(冀政办[2009]4号)。
2、固定资产项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材料具体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规划证及验收证明(复印件);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4.环保验收认可文件(复印件);5.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6.工程质量保修书;7.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8.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0.房地产项目联合验收会签单;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2.建设工程安全评定报告;13.法人委托书、开工证复印件、工程概况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规划证及验收证明(复印件);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5.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6.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8.建设工程安全评定报告; 9.其他资料(法人委托书、开工证复印件、工程概况表、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等)。
审批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窗口工
作人员
资料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要求
经审核,材料齐备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即办
审核
 
 
 
 
审批
 
 
 
 
办结
窗口工
作人员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签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即办(与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同时办理)
特殊
环节
?
现场勘验
 
 
 
 
专家评审
 
 
 
 
听证、公示
 
 
 
 
集体研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7
承诺时限
即办(与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同时办理)
收费情况
?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证明书
有效期
前置审批情况
?无●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监督部门
深泽县纪委效能中心
监督电话
8357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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