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3 05:54:15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他
单位名称
深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
住建局窗口
电话
83523913
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7项;
 法规(规章)
及条款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令,自1992年8月1日起实施)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02年修正本)(根据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6号公告公布)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绿化指标,科学地安排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城市绿化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02年修正本)第九条
条件具体内容
城市绿化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02年修正本)第九条
材料具体内容
1、改变绿化规划、绿地使用性质申请书;
2、工程建设批准文件;
3、单位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窗口工
作人员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查要点:1、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经审核,材料齐备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即办
审核
窗口负责人
参照初审情况,对经办人的依据是否准确进行把关
提出审核意见
1
审批
带班领导
对审批依据进行把关
作出审批意见
2
办结
窗口工
作人员
 
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即办
特殊
环节
?
现场勘验
窗口人员及相关处室
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查验是否具备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条件
现场勘验,掌握实地情况
2
专家评审
 
 
 
 
听证、公示
 
 
 
 
集体研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
法定时限
5
收费情况
?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效期
 
前置审批情况
?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监督部门
深泽县纪委效能中心
监督电话
83573110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
    
深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冀ICP备13019800
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365投注平台信息中心建设并维护   TEL:0311-83522159
  网站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