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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3 06:00:42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他
单位名称
深泽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
住建局窗口
电话
031183522418
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
 
 法规(规章)
及条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条件具体内容
建设单位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确定了施工、监理单位,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冀建质〔2012〕175号)第十五条:“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查验以下资料:(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二)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四)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质量监督手续查验应当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审查表》。经查验,上述资料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受理单》;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受理单》”。
材料具体内容
1.图审合格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图审报告及节能备案表(留原件);2.完整的施工图(留光盘)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核原件);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及表中施工、监理专业人员资格证书;4.施工组织设计(核原件),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留原件);监理规划(核原件);5.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留原件);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企业资质证书(留复印件)检测合同及施工、监理合同 。
审批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窗口工
作人员
将建设单位申报的纸质资料对照其在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申报的信息,核实其真实性
经审核,材料齐备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即办
审核
 
 
 
 
审批
 
 
 
 
办结
窗口工
作人员
 
送达
即办
特殊
环节
?
现场勘验
 
 
 
 
专家评审
 
 
 
 
听证、公示
 
 
 
 
集体研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即办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情况
?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有效期
前置审批情况
?无●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监督部门
深泽县纪委效能中心
监督电话
8357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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