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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有奖举报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9 09:25:55 浏览次数: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要求,进一步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推动我县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对环保部、省、市强力督查(巡查)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十二项工作任务进行参与和监督。(十二项工作任务包括:“散乱污”企业整治及集群综合整治,小锅炉淘汰、改造,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工业类项目治理,工业类淘汰、搬迁项目,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业企业扬尘治理,加油站监管,施工工地扬尘整治,错峰生产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及落实情况)
第二条  我县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十二项任务,包括没有涵盖的其他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均可以通过深泽县大气污染防治专用举报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举报并酌情奖励。举报电话:173339635708/微信(深泽县大气污染防治) 0311-83522472       
第三条  举报受理、承办遵循“部门牵头,乡镇负责”的原则。县气水办负责对举报信息进行汇总登记、交办、报送(情况紧急的立即报送县领导)、回复、奖励。承办单位应对举报案件立即进行核查处置24小时之内回复进展情况。
第四条  奖励金额标准:发现举报一起“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奖励1000元,新建和死灰复燃的奖励2000元,涉水涉气散乱污企业并造成严重污染的奖励5000元,上不封顶发现举报一台1蒸吨以上(10蒸吨以下,包括10蒸吨)燃煤锅炉奖励2000元,1蒸吨以下(包括1蒸吨)的奖励500,已煤改气继续使用燃煤锅炉的奖励1000发现举报运输、销售、储存散煤的一经查实,散煤销售三轮车一辆奖励5001000元;散煤销售货运大车一辆奖励10002000元;储存散煤销售煤场(点)一个5000元,上不封顶。发现举报各乡镇村生产经营户及农户储存、使用燃煤的酌情奖励,最高不超过500(锅炉和燃煤不重复奖励)。除散乱污、燃煤锅炉、散煤替代外其他方面的按照查实情况进行酌情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以上奖励需举报查实,同一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第五条  举报人领奖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微信和电话充值等方式进行受领,无法联系到的举报人或逾期(电话通知后3个工作日)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条  举报人不能如实反映被举报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事实等基本信息的,举报前违法行为已经由执法部门查处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第七条  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条  受理及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举报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者单位的,或者在处理举报事项过程中,风报信,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九条  承办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未依法对举报案件进行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监察局、县气水办配合对举报受理及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实行周报制度,上报县政府领导,确保举报案件依法、及时、有效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深泽县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印发。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电话和安全生产投诉电话                             
附件
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电话和安全生产投诉电话
政府县长电话:17333963925
主管环境保护县长电话:17333965951
主管安全生产县长电话:17333915951
(可短信举报或微信举报,微信号码:同手机号);
县政府办举报电话:83522460
县公安环保监察大队长电话:13102806487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83522122
县环保局局长电话:13832312188
县环保局举报电话:87512369
县安监局局长电话:18630189789
县安监局举报电话:69136019
  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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