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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9 11:29:34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2013〕90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石办发〔2014〕25号)文件要求,加快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工作
(一)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深泽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各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意见。
(二)加快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我县信用信息征集、评估、应用、奖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制度。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积极推进政务、商务、社会诚信建设和司法公信建设。
(四)加快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全县各类信息平台,加快全县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 
(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
(六)加强社会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积极培育社会信用服务市场,大力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督管理。
(七)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应用。推动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中率先使用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
二、工作机构
成立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兼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发改局长兼任,成员单位由政法委、农工委、文明办、发改局、金融办、法制办、编办、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商务局、卫计局、民政局、文体局、科技局、城管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务局、物价局、县社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信用办)。办公室设在发改局,负责社会信用规划、法规、制度、标准制定,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评价和应用工作;信用知识宣传、普及、培训;信用服务市场培育监管,信用服务机构、人员备案管理;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导考核。
健全部门信用工作机构,各单位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信用工作,并向县信用办负责。
三、任务分工
(一)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1.编制《深泽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
(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7年7月)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具体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7年7月31日前,各单位实施意见报送县信用办)
(二)加快建设社会信用基本体系
1.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体系。研究制定我县信用信息征集、评估、应用、奖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我县社会信用基本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发改局、法制办;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7-2018年)
2.建立“深泽县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加快推进覆盖全县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7-2018年)
3.完善金融、市场监管、税务、物价、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卫生计生、人社、教育、公安、司法、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健全常规化数据信息征集机制。
(责任单位: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卫计局、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物价局;时限要求:2017-2018年)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政务诚信建设,主要包括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守信践诺,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7-2020年)
2.商务诚信建设,主要包括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领域信用建设和各行业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农工委、工信局、商务局、县社、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城管局;时限要求:2017-2020年)
3.社会诚信建设,主要包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旅游、知识产权、节能环保、房地产、水务、社会组织、互联网等领域信用建设和自然人诚信建设。
(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卫计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文体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民政局、公安局;时限要求:2017-2020年)
4.司法公信建设,主要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系统公信建设,重点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公平,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信用档案,促进诚信规范执业。
(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时限要求:2017-2020年)
(四)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主要包括:普及诚信教育、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宣传法治与诚信理念、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整治、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和专业考评等。
(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文体局、文明办;时限要求:2017-2020年)
(五)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应用
促进社会信用信息广泛应用,推动各部门在许可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资质认定、年检审查、保险费率调整、申请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等领域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外部信用评估报告和评估资料等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7-2020年)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承担规划实施的协调指导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全力推进相关建设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协调社会信用体系重大问题。各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推进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落实目标任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和分解,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建立年初下达工作计划、年中检查、年底考核通报制度。
(三)加强业务培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综合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强,县信用办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聘请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四)提供资金保障。县政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设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日常维护管理、设备更新和业务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作。
(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实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开展生产企业“质量第一”、商贸流通企业“履约守信”、窗口行业“人民满意”、食品药品企业“诚信做产品”活动,深化“百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
                        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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