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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实行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6 14:06:13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职责分工,推进相互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县政府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实行AB角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主要内容
    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AB角工作制度,是指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一方离县出差、学习或其他无法正常履行公务活动期间(以下简称外出期间),由另一方代为处理其分管、联系的有关工作,有效避免工作缺位和空岗,确保政府工作高效运行的制度。
二、工作制度   
1、县长李向阳外出期间,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圣银代为处理政府日常工作;
2、各位副县长根据工作分工,AB角岗位设置如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圣银与副县长张军良、王伟互为AB角;
副县长魏洪涛与副县长宋文军互为AB角;
副县长马骅与副县长刘军峰互为AB角。
三、工作要求
  1、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时离县外出。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离县外出时间超过1个月的,由县长指定相关工作的代管领导。
    2、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加强交流、沟通和协调,暂时不能履职的一方,一般应提前一天告知对应一方,并移交好相关工作,对自身尚未处理完结的重大事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日常分管工作视需要提出原则意见。
  3、在代行履职期间,除被代行履职一方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事项之外,代行履职一方有权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代为处理分管及联系有关工作,主要包括出席会议和参加公务接待活动,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签署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签批上级重要来文等。
  4、代行履职一方应当依法、审慎、积极代行职权,并尊重被代行一方明确提出的处理意见。代行履职一方根据被代行履职一方的意见实施的履职行为,由被代行一方承担责
任,其他履职行为由代行一方承担责任。
  5、被代行履职的一方恢复履职时,应当与另一方进行工作交接,同时通知县政府办公室恢复正常行政事务处理程序。
  6、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责任意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好代行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切实落实好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安排,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深泽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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