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建筑工程
质量巡查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落实工作部署,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确保全县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自4月22日至5月15日,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巡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全县在建工程。
二、巡查内容
质量巡查内容包括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及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构配件质量。
三、巡查程序
(一)听取施工现场汇报,随机抽取受检项目;
(二)现场查验各方责任主体相关质量技术资料;
(三)随机抽取现场钢筋、钢筋连接接头、外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等主要建筑材料试件,并采用盲样方式送检;
(四)现场查验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检查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与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
(五)将检查出的主要问题与不合格项通报;
四、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巡查由深泽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统一组织实施。
(一)巡查时间
4月22日-5月15日
(二)安排
巡查组:
组 长:甄贺轻
组 员:宋书君 何鹏 朱京
五、问题处理
对巡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隐患,巡查组应及时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负责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后,将整改结果反馈至深泽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巡查组的工作,通过本次巡查找出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使我县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工程检查要突出监督执法特性,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进行查究。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巡查结果承担工作质量。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