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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住建局)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2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省住建厅印发的《河北省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及《石家庄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治理工程质量为突破口,深化工程建设改革,建立健全市场与现场长效管理体制和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市场主体信用等管理制度,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强化工程建设网格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监管,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二、 组织领导
深泽县住建局成立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局班子领导任副组长,规划科、建管站、稽查队、招标办、质监站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领导、指导全县开展工程质量两年行动,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相关检查工作,组织对辖区内企业、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对涉及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站,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具体工作和相关信息、总结报送。
三、 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行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八大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制,严厉打击违法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健全完善质量监管机制,积极推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并发挥作用,稳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不断提升建筑从业人员素质,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工程质量关键问题。
四、 工作任务
(一) 全面落实八大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 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依据《河北省工程质量专项行动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 严格执行终身承诺和标牌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签署质量责任承诺书,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其质量责任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后与工程技术档案一并移交住建局档案管统一管理保存。
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和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公示牌制度的通知》,严格执行现场公示牌制度。工程竣工后,严格按要求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未按要求设置的,不得竣工验收,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
对于新开工工程,不签订质量承诺书的,一律不予办理开工许可,对于在建工程不严格执行终身承诺和标牌制度的,一律不予核验和竣工验收。目前,凡未履行质量承诺的,必须在2014年11月中旬按照规定完成质量承诺书的签订和备案。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项目负责人举办培训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制度要求,使其了解和熟知自身责任和职责,直至其纠正和整改,确保责任人都尽职履责。
3、 严格执法,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和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将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和我省施工现场质量量化考核办法,对项目经理、总监进行评分和企业信用评价,对累加分值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严肃处理,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 深入开展建筑工程“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分包行为
1、 开展全面检查。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的承包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2、 突出重点。对2014年在建及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把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等重点项目,以及群众举报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项目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以下四方面行为:一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二是建设单位违法分包行为;三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企业和个人挂靠行为;四是建筑市场八方责任主体质量不落实、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
3、 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市场与现场闭合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建立“打非治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开工的,由规划科与建筑市场稽查执法队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实施处罚;对取得规划许可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由建筑市场稽查执法队、建筑业管理站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
对企业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企业或个人挂靠行为,工程承发包及合同管理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由招标办会同建筑市场稽查执法队进行检查和调查,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对建筑市场八大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和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法行为涉及企业资质、人员资质等行为,由质监站会同建筑市场稽查队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三)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
改进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以日常监督和巡查为主要方式,抽查、抽测为主要手段,综合执法为基本特征的监管体系。检查施工现场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与工程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审查表记录人员相符,如有变更手续是否齐全;检查图审会审记录,建设单位是否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各相关责任主体参加及盖章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大体积砼施工方案审批执行情况;抽查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检查地基验槽、主体结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及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相关人员是否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到场,检查相关验收记录是否签字盖章齐全;检查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检查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的编审是否符合监理规范要求。抽查监理旁站方案及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以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治理要点为重点,全面提高我县工程质量水平。
(四)大力推广新技术应用、发展住宅产业化建设
严格落实《关于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通知》(石建办(2014)115号)要求,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应用环境,促进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规模化应用。
(五)切实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
1、各施工企业做好关键岗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2014年底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对未存或未按规定额度交存预储金的工程项目,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五、工作步骤
本次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8月集中两年时间进行全面治理。
(一)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1月底前)
成立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企业自查自纠。2014年11月底前,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本方案要求、相关制度、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对在建项目100%开展自查自纠,要严格细致检查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及时处理和上报县住建局,整改到位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底前)
我局将于2014年11月13日至2014年12月10日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于整改不到位就已复工的项目,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以后每4个月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并召开专题会议。
(三)总结阶段(2016年6月20日至8月)我局将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报告,于2016年8月10日前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检查,严格执法。我局将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扎扎实实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坚决打击,决不姑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日常巡查、重点抽查、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强化对工程质量、专业承包发包等情况的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结果即时体现在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中,与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评优评先、市场准入与清出挂钩。
二、加大宣传,注重监督。我局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对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深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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