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深泽县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深政办函【2014】3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APEC会议期间良好的空气质量,我局严格执行《深泽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4工作方案》和《深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并结合职能分工,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为出发点,按照《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深泽县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着力解决全县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有效保障会议期间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压减燃煤量及燃煤污染减排
局供热办牵头,结合镇政府和相关部门,10月底前淘汰县城区生活燃煤锅炉47台,按期完成集中供热锅炉煤改气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会议期间:
局供热办牵头,结合各乡镇(办事处),全县范围严格按照法定供暖日供暖,不得提前。
(二)扬尘面源污染控制
局安监站牵头,结合各乡镇(办事处),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对各类施工工地实行防尘承诺备案制。同时,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建筑工地扬尘监管责任按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所有工地由专人24小时看管。不达标工地一律关停。
会议期间:
局安监站负责,遇重污染天气,全县停工工地17处,确保关停到位;对会议期间实施停工工地,派驻现场监督人员,实行驻点24小时专人负责制。
三、控制时间和范围
(一)控制时间
会前阶段:10月31日前;
会议期间阶段:11月1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
(二)控制区域
县城建成区各建设工地。
(三)重点控制污染源
扬尘源: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和扬尘。
四、工作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迅速组织各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召开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会议,转发市、县《亚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通知,将《15条措施》逐一解读,让每一个参会企业都要明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会议要达到“四个清楚”,即治理标准要清楚,治理环节要清楚,治理责任要清楚,处罚内容要清楚。会后,要求各施工企业要对每个职工进行扬尘治理专题培训。
(二)落实责任分工。
1、局安监站负责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具体监督工作。
2、施工企业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将扬尘治理纳入文明施工重要内容,建立扬尘治理考核制度,对施工现场定期实施检查、考核。每一个工程项目负责人是落实现场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成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机构,明确人员,落实责任,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并落实到位。
3、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要对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有效监管,要把施工扬尘治理纳入监理范围,制定监理细则,加强监管;对造成施工扬尘的行为,爻及时制止,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安监站报告。
4、建设单位应当足额支付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费用,在与施工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对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每一个施工现场应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企业扬尘治理的主要负责人,接受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涉及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住建局APEC会议期间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检查督导。实行24小时专人驻点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我县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