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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15 14:02:15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设定依据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条件
下列三种情况可以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
1.双方均为初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2.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
子女的;
3.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的。
注:
1.夫妻双方均为石家庄行政区域户籍人口且双方都为农村居民户口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机构负责;
2.夫妻双方均为石家庄行政区域户籍人口且一方或双方为城镇居民户籍的由女方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机构负责:
3.夫妻一方为石家庄行政区域户籍人口另一方为外地户口的,由石家庄户籍人口一方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机构负责。
办理材料
1.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籍登记卡)
2.夫妻《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双方所在居(村)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信(注:证明是初婚或再婚,有无生育或收养行为);
4.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女方怀孕的证明;
5.夫妻近期合影照1张(小2寸);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
3、窗口发证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有效期
长期
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深泽县西苑街12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街道办窗口。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公;
61-831下午改为14:30-17:30办公。
公开服务电话
0311-83522410
监督电话
0311-8357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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