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三种情况可以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
1.双方均为初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2.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
子女的;
3.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的。
注:
1.夫妻双方均为石家庄行政区域户籍人口且双方都为农村居民户口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机构负责;
2.夫妻双方均为石家庄行政区域户籍人口且一方或双方为城镇居民户籍的由女方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机构负责:
3.夫妻一方为石家庄行政区域户籍人口另一方为外地户口的,由石家庄户籍人口一方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机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