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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法人改变主管部门,未涉及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09 10:25:30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非公司法人改变主管部门,未涉及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设定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自然人、法人
办理材料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审查
3、注册科2个工作日核准并作出行政许可
4、登记备案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有效期
以营业执照核准的营业期限为准
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深泽县西苑街12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公;
61-831下午改为14:30-17:30办公。
公开服务电话
0311-83571830
监督电话
0311-8357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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