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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09 10:18:03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劳务派遣单位应具备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者租用租期应不少于2年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电脑、电话、传真、档案文件柜办公设施以及信息管理系统)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具备与劳动派遣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或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
办理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审查资料后受理
3、现场审查
4、主管局长审批
5、局长审批
6、发证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有效期
3
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深泽县西苑街12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公;
61-831下午改为14:30-17:30办公。
公开服务电话
0311-83522305
监督电话
0311-8357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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