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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许可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09 10:16:58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申请条件
申请婚前医学检查和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执业的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
办理材料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提供材料:
1、申请人身份、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培训证明材料;
2、由申请人填写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
3、本人一寸免冠正面半身近照;
4、母婴保健技术理论及技术操作考核成绩证明。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提供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申请表》;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申请登记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影印件;
4、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
5、有关医护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影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2、窗口受理
3、监督科对资料进行技术性审查和现场审查验收
4、主管所长审批
5、主管局长审批
6、窗口制作许可证并发放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有效期
3
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深泽县西苑街12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公;
61-831下午改为14:30-17:30办公。
公开服务电话
0311-83522350
监督电话
0311-8357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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